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4-09-16      浏览次数:98

根据《上海电力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》规定,每学年初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。具体流程如下:
1.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于9月22日前将《上海市高等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》交到辅导员处。
2.9月26日前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,评选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。
3.二级公司根据《上海电力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》的具体要求进行家庭困难认定审核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党总支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