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司开展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4-11-19      浏览次数:97

    根据公司工作安排,公司现开展2015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。
一、评选条件和名额
 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依据《上海电力公司员工手册》 “上海电力公司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”(2011年8月修订)。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本届全院毕业生总数的15%。
  二、评选程序和时间
 1、11月20日前毕业生可登陆就业信息网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,主要事迹要求600-800字;
 2、11月24日前公司审核申请材料,组织公司评审并将初评结果通过就业信息网上报,同时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一周;
 3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。

点击下载 优秀毕业生网上申请流程.pdf(161.5KB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