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司评选2015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5-03-31 浏览次数:99
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公司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以及公司相关工作的安排,公司将开展2015届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公司优秀毕业生”的申请、评选工作,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评选标准
依据《上海电力公司员工手册》(2014年修订版)“上海电力公司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”。
二、时间安排
(一)4月3日前校级优秀毕业生可登陆就业信息网“相关下载”栏目或附件1下载《上海市普通高等公司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一式2份,双面打印),用钢笔填写送至辅导员处申报;
(二)4月9日前公司审核员工申请材料,组织公司内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;
(三)4月15日前通过公司初评的同学需登录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,主要事迹要求600-800字(详见附件2);
(四)4月21日前公司在就业信息网审核通过申报材料,将《上海市普通高等公司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和《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公司优秀毕业生”候选人汇总表》(纸质版加盖公司公章)汇总至员工处;
(五)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。
三、人数要求
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公司全体员工学习的楷模,是公司2015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,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,公司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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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月31日
附件1:上海市普通高等公司优秀毕业生登记表
附件2:市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
点击下载 上海市普通高等公司优秀毕业生登记表.docx(15.7KB)
